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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四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0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15日消息: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记者昨天从市容环卫局获悉,《办法》将使本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更规范、更便民、更安全,主要有以下四大变化。

  变化

  1:变更主管部门

  以往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主要管理广告的内容;但实际上,户外广告影响最大的却是市容市貌,造成了体制上的不顺。今后主管部门变更为市容环卫部门,这样更利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和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的确立。

  变化

  2:公共阵地广告拍卖

  市容环卫局灯光广告管理处处长郭骅告诉记者,《办法》还充分体现政府部门依法、依国际惯例办事的精神。以往由于没有规定,公共阵地(绿地、公共广场等)场所的广告牌常被当做“人情”送来送去,而今后本市将按照国际惯例,对公共阵地的广告发布权进行公开拍卖。

  变化

  3:“一门式”服务

  以往要在户外发布广告,要经过多个部门,手续繁琐;《办法》实施后,行政申请人只要到市容环卫部门一家去申请就可以了,其他部门的意见,市容环卫部门将代为征求,将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同时,以往收取的市容整治费也将停止征收。

  变化

  4:广告牌要安检

  户外广告多设置在道路两侧,且多为人流密度大的区域,一旦不牢靠,砸下来后果不堪设想。《办法》实施后,确保安全就将成为“铁打”的规矩,广告设置人必须严格执行。《办法》明确,设置期满2年的广告牌每年汛期前(6月1日前),设置人必须提交相关的安全检测结果给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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