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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不准人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15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今后贵阳市将禁止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证明,妊娠14周
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及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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