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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袭警频发 谁在侵害民警的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5日电今年8月12日上午8时,北京市西城交警支队西外队副警长李超在纠正处理司机逆行超车时,违法司机朱某不仅不出示驾驶证,还突然启动汽车,将李超撞伤。司机朱某因为涉嫌妨碍公务被拘留,他的妻子因为纵容丈夫的行为也被一起拘留。

  法制日报署名文章称,类似的袭警事件不胜枚举。据调查,今年1至10月,四川德阳市发生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36起,受侵害民警47人。造成民警轻微
伤4起,受侵害民警4人;民警名誉权受到侵害27起,受侵害民警37人;其他侵害6起。

  文章分析,造成警察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个别群众素质较低,恶人先告状。加之公安机关内部要求严格,对投诉民警的情况进行调查,即使没什么问题,可能也要受到领导的正面启发和教育,由此往往给部分民警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尴尬。二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程序不懂,而是凭自己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民警处理不公,徇私舞弊,于是便不负责任地进行投诉。

  三是群众对警察期望过高。一旦民警在解决处理某些事件中,不能满足其要求,或不能达到其目的时,便对警察的信任度一落千丈,甚至产生怨恨情绪。四是个别民警缺乏工作经验,特别是接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对方感情冲动时,个别民警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使矛盾激化或转移,导致少数人对警察产生仇视心理,为泻私愤报复民警,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投诉,败坏民警声誉,打击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对侵害民警权益事件处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多数情况下,对侵害民警正当权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除了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治安处罚外,很少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与民警“较量”的人群中不乏家中有“后台”,有些事件发生后往往被有的领导干部说情或施压,最后放人。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结果会令一些素质低的人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对民警的合法权益构成更大的威胁。

  文章指出,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使人民警察的权益不被非法侵害,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侵害民警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对警察权威的挑战,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心须予以严厉打击。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今后,对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抢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4、对执行救人、救险、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5、有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民警的教育,把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尊重人民警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充分发挥公安内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民警维权。

  五是对因公伤残的民警及时进行优抚。真正做到让人民警察流血不流泪,以此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叶斌杜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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