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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强迫交易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58 每日新报

  油桶底部连接暗管花招露馅竟然打人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武清区男子尹某等人在汽车上的油桶底部安装了相互连接的暗管后,驾驶汽车来到津保高速公路延长线一加油站附近,欲骗购河南省男子杜某的棕榈油。被杜某等识破后,尹某等对杜进行殴打,并强卸棕榈油3.24吨。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4月2日16时许,河南省男子杜某驾驶载满棕榈油的汽车行至北辰区一加油站附近时,因路费用完,想卖些棕榈油,并与本市人王某某取得联系。王某某将情况告知被告人尹某等人后,被告人尹某伙同谢某、王某、高某、张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驾驶三辆分别装有六个油桶,各桶的底部安装了相互连接的暗管的小卡汽车,到王某某与被害人杜某约定的北辰区津保高速公路延长线一加油站西侧的空地处,欲骗购杜某的棕榈油。杜某发现王某某等人的小卡汽车上的油桶做了手脚后,拒绝卖油。被告人尹某等人强行将油管插入杜某车上的油罐内,准备卸油。杜某见状遂上车抢油管,进行阻拦,结果被尹某从车上推下。其后,尹某等对杜某进行殴打。在强行抽卸棕榈油3.24吨(价值15552元)后,尹某等给付杜某人民币3000元,而后逃离现场。2004年3月9日,被告人尹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尹某对指控其犯强迫交易罪无异议,但提出其同伙王某某先后给被害人5000元,而不是3000元,而且当时只卸了13桶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以3000元强买被害人杜某价值15552元的棕榈油,核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判处刑罚。被害人及相关证人证实,被告人尹某等人卸油18桶,每桶180公斤,故认定强卸棕榈油为3.24吨。被告人尹某提出的“给付被害人杜某5000元及卸油13桶”的辩护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尹某系初犯,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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