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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 不准施行“人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1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贵阳12月14日电(记者徐波)《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按规定,今后贵阳市将禁止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
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药品价值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许可证。

  另外该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有严重缺陷,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形可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

  作者:徐波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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