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4周以上 不准施行“人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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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1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2月14日电(记者徐波)《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按规定,今后贵阳市将禁止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
另外该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有严重缺陷,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形可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 作者:徐波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