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隆胸女猝死获赔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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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1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2月14日电(王野蛟、范春生)38岁的沈阳市民刘彩华到美容整形中心隆胸后第三天突然晕倒。急救车赶来后,隆胸者已停止了呼吸。12月13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2001年5月9日,刘彩华来到“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要求做隆胸手术。当日上午10时许,整形外科中心院长赵英利亲自主刀为刘彩华进行假体植入隆乳术。5月11日中午1
法院认为,被告“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在行医过程中存在过失。手术虽然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患者的死亡与手术刺激有一定关系。因此,应赔偿原告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