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查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向群众张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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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2:26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李剑桥 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清查以乡(镇)村自查为主,县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各乡(镇)村要成立自查小组,村自查小组要有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清查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复查。
本次清查要在1999年清查结果基础上,重点对1999年至2004年底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含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的债务、债权)进行清查。 通知要求,县级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对债务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乡级抽查面不低于50%,对村级抽查面不低于10%。对自查不彻底或清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查并公示。 通知说,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做为今冬明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以农业部门为主,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把债务清查与债务化解和防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有效路子。要在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举债程序,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