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家老年社会福利医务室成为医保试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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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4:15 北京日报 | ||||||||
为了解决老年参保人员的就近医疗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四家条件较好,管理较为规范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将成为医保试点单位。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在我市部分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老人在这些试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四家试点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医务室、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香山老年公寓医务室、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医务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医务室。参保人员在所入住的试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医务室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但需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参保人员在备案期限内变更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应及时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区、县重新备案。本《办法》暂定试行一年(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