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填海第一案宣判 造船公司被判还原海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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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9: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记者吴庆才) 备受关注的中国“填海第一案”今天在京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山东荣成海达造船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海洋局的处罚,把他们未获合法批准填海生成的五十七亩土地还原成海洋。 二00一年三月,海达公司仅依据无批准权限的县级市荣成计委的一纸批复,就开始在胶东半岛荣成市俚岛镇附近海域自行填海,准备在新地上建设码头和滑道。二00三年十一
据了解,填海造地后,该公司在新生成的土地之上建造了船台,前后共投资三千多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一位代理律师介绍说,恢复原状将面临更多难题,造海的费用比当初填海的三千多万元要更多。 面对判决,海达公司的代表今天只能在法庭上感叹:“我们的六千万元算是白白扔进大海了。”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再次提醒人们,古时虽有精卫填海的传说,但今天大海却不能随便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