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城填海造地公司被法院判定处罚无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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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1: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山东荣成海达造船公司欲填海造码头,被国家海洋局处罚。昨天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国家海洋局处罚无误,海达公司必须恢复海洋原状。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对这起国内首例违法填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国家海洋局要求荣成海达造船公司恢复海洋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无误,海达造船公司必须将非法填海生成的57亩土地还原成海洋。
2001年3月,海达公司依据无审批权限的荣成计委的批复,在胶东半岛海域内填海,欲在填海后生成的土地上建码头和滑道。国家海洋局获知消息后,要求其停止填海并恢复海洋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