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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驻华领事馆两名职员因协助他人偷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2:0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近日,朝阳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原韩国驻华领事馆职员被告人文海山、金今女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郑虎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

  2002年10月间,文海山受金今女(在逃)之托,同意利用自己在韩国使馆工作的便利条件为他人骗取签证,并先后两次从金某处获得虚假签证的26份人员资料和准备偷渡的26人
的身份资料。被告人文海山经与金今女以及郑虎预谋后,利用被告人郑虎在旅行社工作的条件,以组团出境赴韩国旅游的形式,分两次将上述虚假出境的26人的签证资料递交到韩国驻华使馆用于骗取签证。

  被告人金今女则利用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的便利条件,篡改使馆电脑中储存的相关签证人员的材料,输入26名偷渡人员的身份资料,为偷渡人员骗取使馆的签证号码,再由被告人文海山将韩国使馆内存档的相关签证资料盗出。被告人文海山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金今女、郑虎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0.7万元。后3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3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均予以供认,被告人文海山、郑虎分别缴纳了违法所得8万元和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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