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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莫名被抓原是警察认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2:34 燕赵都市报

  新闻提示:12月6日,省会市民郭先生在所住小区附近突然被几名男子扑倒在地,在周围都是熟人的情况下,约10分钟时间,他受到了像罪犯一样的对待。事后,他被告知:这是刑警队在办案,抓错人了。郭先生认为,自己的权利和名誉在无辜被抓时遭到损害,要求警方给个说法,但警方至今无人出面处理此事。郭先生表示,将对此提起诉讼。

  郭先生 刚出家门突然被扑倒

  12月14日,郭先生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讲述了他被警方错当嫌疑人“抓获”的痛苦经历。他表示,自己将到法院提起诉讼。

  “12月6日8时许,我骑自行车从家出来上班,在新华西路,刚走出小区300米左右,突然冲出4名男子,猛地踹倒我的自行车,将我死死揪住。我一下就懵了,问他们干什么,他们厉声说抓我。我赶紧说,‘我是司法厅的工作人员,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他们仍然揪住我往一辆车跟前走,骂骂咧咧地说,‘就是抓你!’他们既没有亮证件,也没有介绍自己的身份。我当时以为是绑架,挣扎着不跟他们上车。过了10分钟左右,有一个人跑过来喊:‘抓错了!’他们这才放了我,对我说,‘我们是中山东路刑警中队的,对不起,抓错人了。’然后转身就要走。我急了,说‘你们怎么能这样就走了呢?必须留下一个人给我个说法。’后来,他们的队长来了,说是在执行公务,说对不起。当时正是上班上学的高峰期,很多邻居、同事、孩子们都在围观。当时的惊吓让我至今还头疼恶心,医生说是精神极度紧张引起的。”

  那个刑警队长当时表示会给郭先生一个说法,但郭先生说至今也没有再见到他们。

  警方 正打算跟当事人道歉

  记者设法与事发时在场的民警周玉林取得了联系。周玉林在误认为记者并非采访而是协调此事的情况下,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

  周玉林说,当时刑警队正在办一个制贩假证的案子,他们对一个女嫌疑人盯了四五天,那天是从桥东区赶过来。当时有人报警说,嫌疑人将在新华西路附近“交活儿”,他们从5时多就开始盯。正想撤时,突然听到报告:已经交易了!那男的正骑自行车往东逆行呢。

  周玉林发现逆行道上只有郭先生一个人,而且衣服个头儿都跟举报人说的相似,于是,误认为郭先生就是嫌疑人,扑了上去。询问时,郭先生也没能拿出证件。

  周玉林说,事情很快就搞明白了,他们也抓到了要抓的人,当时向郭先生道歉了。此后,他和领导一起也到司法厅去找郭先生道歉,但正赶上郭先生去开会了,没见到。

  “这些天正在上一个杀人案,每天都特别紧张。现在刚松了口气,我们正打算再去跟郭先生道个歉呢。”周玉林又解释说,“刑警办案子,怕嫌疑人身上带凶器,肯定要先对人进行控制,抓错人的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随机采访 警察抓错人要诚恳道歉

  就郭先生被误抓而要对警方提起诉讼的事,,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一位教师:警察抓错人的事常有,不是没挨打吗?也没留下什么伤病,恐怕告也告不赢吧?

  一位媒体人士:当然应该较真儿了,谁愿意当坏蛋被警察抓呀?如果媒体上报道错了,还要在同样版面刊登更正呢。这种对人有损害的错误,是不是应该有一种法定的方式进行道歉和补偿呢?

  一位警方人士:刑警穿便衣执法是常事,在紧急状态下不亮证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对有危险的嫌疑人先发制人也无可厚非。但是,发现错误后应该向对方诚恳地道歉。

  本报记者:吴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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