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旁听女高中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4:56 杭州日报 | ||||||||
以“违反法庭秩序,殴打法官”为由 2004年11月16日,江苏邳州市在校女高中生李敏(化名)在旁听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被邳州市法院以“违反法庭秩序,起哄闹事,殴打法官”为由,司法拘留十天,事发后在当地社会引起较大的反响。日前,记者赶赴邳州对在校女高中生被拘留一事进行了调查。
倾诉女儿无辜受到拘留 “法院的做法太过分,明明不是女儿扰乱法庭秩序,起哄闹事,法庭却无辜把女儿拘留了十天。”李敏的父亲神情激动地告诉记者。法院这样处理,肯定影响到明年女儿的高考,有哪所高校愿意录取受到过司法拘留处理的学生呢?女儿这一辈子前途算毁了。 李敏父亲告诉记者,李建(化名)是李敏的同学。李建在一次玩耍中,被季某、张某、焦某等人砍伤,李建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残疾。张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邳州市法院对张某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今年8月17日,脱逃在外的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对季某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定于11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 这天李敏来到法院参加旁听,开庭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宣布开审规则。季某的母亲刘某提出审理法官在上次审理张某案时有些不公正,要求审理法官回避。 审理法官不同意,要求刘某离开法庭,刘某不同意,最终,刘某被人拖到法庭外的走廊,坐在旁听席上的李敏跑出庭外,站在走廊里与拖刘某的人论理,这时,跑过去一名身着便服的中年妇女(后来得知此人是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冯某),参与论理,论理中,冯某拖住李敏头发,出于本能李敏躲闪,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冯某不慎倒地。 随后,法院做出对李敏司法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 法院做出司法拘留没有错 邳州市法院吴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法院对李敏的司法拘留决定没有错。对于李敏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有当庭录像为证。但是吴副院长也坦言,他们在对待李敏的处理上较严,人性化因素考虑较少,在处理上欠考虑,对李敏不一定采取拘留方式,可以对李敏进行经济处罚。 吴副院长最后表示,法院在对待李敏的处理上可以采取弥补的方式,可以考虑撤销对李敏的司法拘留决定。法院这样做也是为了不要影响她今后的生活。 说法办案应体现人性化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议认为,邳州市法院在对李敏实施拘留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李敏和法官争执地点在法庭外的走廊。法院以违反法庭秩序为由对李敏实施拘留理由不充分。李敏虽然已满18岁,但她还是在校读书的高中生,法院在实施拘留时,应该通知其监护人。 法院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应该着法院服装上班,法官劝解时应亮明身份。李敏是一名高中生,如果是初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应该对她从轻处罚,法院可以做出经济处罚,是否真到司法拘留的地步,值得商榷。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江苏分所姜文厅研究员认为: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公正、人道是现代刑法的价值目标。刑罚在人道主义精神的感召下走向轻缓化,这是社会发展潮流。宽容不是纵容,刑罚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尊重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目前各地法院都在尝试人性化办案。 姜文厅说,法院在处理青少年的问题上还是应该慎重,多为青少年今后的前途考虑。 (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