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劣质奶粉民事索赔案审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5:0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阜阳市颍上县盛堂村2003年12月5日出生的原告童小雪,在自己刚满周岁时,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因销售伪劣奶粉致原告严重营养不良的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夫妇被判赔偿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至此,阜阳首例因产品责任索赔纠纷一审结案。 原告童小雪因食用从被告夫妇经营处购买的“聪儿壮”牌奶粉,两个月后即出现头大等症状。2004年2月20日起,原告先后在颍上县医院、阜阳市医院、上海某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经过审理,阜阳中院认为被告销售的奶粉经检验其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而且给其家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后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另据悉,被告马步才因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