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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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该《规则》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除了双方协议转让的方式外,还可以由转让人向交易所公开申报转让信息,交易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拟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方式进行转让。对于这种类似“挂牌”自由转让非流通股的方式,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是全流通的渐进步骤之一。相关市场影响详见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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