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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青少年恶性犯罪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6: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邬凤英

  我们在义务教育方面的短视和缺失遭到了报复——这是我看了有关包头市一起农村未成年人系列强奸轮奸案的报道后的第一感觉。在参与这起强奸轮奸案的23名犯罪青少年中,有20名是没有受过完整义务教育的辍学“差生”。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采用威胁、诱骗和恐吓的手段,专找漂亮而且各方面都出色的在校女中学生施行强奸轮奸(见12月15日
《燕赵都市报》)。

  在案件被侦破之后,失职的警方和教育部门的官员都受到了处分。不过在我看来,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却是这一恶性案件之所以发生的基本原因。因为如果《义务教育法》能够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做到了“一个都不能少”,那么这23名犯罪青少年全都应该是在校学生。我们虽不能保证在校生绝对不会犯罪,但辍学之后无所事事的四处游荡,无疑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而专找优秀女生下手的作案特点,也隐约可见他们对排斥了他们的学校的敌视心理。

  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义务。但遗憾的是,这种义务在农村被忽视了。统计显示,农村中小学生占我国中小学生的75%,义务教育投入却不足全国义务教育投入的30%。近5年来,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增幅为72.69%,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增长只有50.49%。

  政府没有尽到自己义务的结果,是导致大批适龄农村青少年失学、辍学,事实上把他们排斥在了校门之外。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的15年间,中国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近3800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00多万人。

  包头市检察院检察员陈明明在接受采访时披露了一个细节,罪犯们法律意识的缺失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交代完罪行后,竟提出:“都交代清楚了,也关了这么长时间了,该放我们出去了吧。”其实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法律意识的缺失正是教育缺失的直接后果,而教育的缺失必然会导致愚昧和犯罪,进而让我们每个人都失去安全感。这些被强暴的优秀女生虽然没有辍学,但她们难道不也是教育缺失的受害者吗?

  包头发生的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政府如果不能尽好自己在义务教育方面的义务,将危及现代化的成败,因为,现代化首先就是人的素质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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