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前给企业申辩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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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2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鉴于当事人多次严重违规,作为调查方,我们拟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作为当事人,我方要求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收缴的两吨纸要如数返还。” 两种相差甚远的态度由调查方和当事人针锋相对地提出来,摆在听证主持人面前。昨日,省新闻出版局举行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邵阳市3家印刷企业因存在非法印刷行为被查处,省新闻出版局拟对3家企业给予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处罚前按有关法规规定,书面告知各企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随后,3家企业的当事人均要求听证。 昨日的听证会上,调查方、第三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分别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当事人就相关法律条文的有关细节进行申辩。 “我们必须充分熟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并且善于运用它。”这是听证会结束后,作为调查方负责人的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副处长杨纲的最大感触。在听证会举行前,她和参与调查的人员加班加点准备证据,才觉得“胸有成竹”。她说:“听证会给我们带来了压力,但这种压力使我们工作更细心,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也使我们在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更有信心。” 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和调查方的意见仍相去甚远,怎么办?作为听证主持人的省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蒋茂凝说,听证会不是为了让调查方和当事人达成共识,而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依法进行,只要调查证据充分、依据法律准确,当事人“想不通”,行政处罚决定仍会下达并执行。 对3家印刷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在听证会结束后公布。按法律程序,听证会主持人将向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提交详细的听证报告,该局领导将根据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记者 张树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