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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40 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6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获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分别为530元和470元。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对该标准进行调涨。

  调整后的新标准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龙口、招远、蓬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牟平区、莱阳、栖霞、海阳、长岛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目前,我市最低
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410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莱阳380元,海阳、栖霞340元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调整。目前,劳动部门正在进行测算,不日将另行公布。目前我市实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龙口、招远、长岛县每小时4.5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莱阳每小时4元,海阳、栖霞每小时3.5元。

  根据今年的有关规定,我市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以往不同,调整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适用范围,并且以后最低工资标准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该标准适用于我市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依照执行。

  (王晓)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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