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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业主状告房地产商赔偿双倍购房款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57 法制日报

  甘肃首例业主状告房地产商赔偿双倍购房款案一审胜诉

  本报兰州12月15日电(颜爱勇记者赵文明)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了一起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将房屋卖给了消费者的消费欺诈案件。该院经审理查明后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由被告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148474元,再赔偿其相当于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同时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审判决。据了
解,此案在甘肃尚属首例。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认为,被告房产公司办理的规划许可证为八层,而后其又在该楼上加盖了第九层,并出售给了原告,故此被告是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民事活动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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