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处方药广告为何"死而不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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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04 新桂网 | ||||||||
国家药监局近日出台了一项令人费解的规定。有媒体报道说,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报道称日前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出台此规定目的为使老百姓吃药更有保证。 屈指一算,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已经3年多了,该法第六十条明令禁止的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3年多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直到3年后的今天,国家
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并未赋予处方药广告从大众传媒上撤退以合法时限,按照一般法理,也就是说,从当年12月1日起所有大众传媒上的处方药广告皆为非法。药监部门不知为何,当初并未立刻执行该条款,而是给予了此类广告“宽限期”。就算的确难以立刻执行必须给出宽限期的话,公众也有理由质问,宽限期真的需要3年甚至4年之久?把处方药广告从大众传媒上撤离真的就那么难吗? 违法药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原因固然很多,比如医药企业、广告公司、媒体等等。但监管部门自身执法态度暧昧、一而再再而三地放松法律的底线,一味地“宽限”再“宽限”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安徽 端木 作者:端木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