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电视维权案今日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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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15 每日新报 | ||||||||
本市五被告出庭应诉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今天上午,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本市东方之珠夜总会有限公司、阿一练歌房、活力娱乐城、东海岸娱乐总汇有限公司、晟明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音乐电视侵权案,将在法院进行审理。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人员于 2004年9月16日,在东方之珠夜总会有限公司位于天星河畔广场的经营场所,发现该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为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放映,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5980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据介绍,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其他四家被告的诉讼请求与诉东方之珠的基本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