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意见写入立法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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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16 浙江在线 | ||||||||
自11月11日我省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开始到30日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401项。 提出建议的公民,既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律师、医务工作者、技术人员,也有农民、公司职员、企业管理人员,还有在校大中专学生、企业退休职工、社区工作者等。一些建议还附上了法规草案。
地方立法机关直接听取公民意见,反映公民呼声,已成为我省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听证、登报公开、设立网站、公民旁听常委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公民参与立法的力度。此次直接面向全社会征集立法建议,是开门立法的进一步创新。 省人大常委会对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十分重视,组织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对所有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建议的内容、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据工作人员介绍,办理主要分3种情况。一是意见较为集中、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已建议常委会在制定明后年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物业管理、修改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二是确有立法必要,但涉及项目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一定时期调研、准备的,将建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项目库。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河道保护、医疗保险、工资支付、艾滋病性病防治、人类遗体器官捐赠、修改完善殡葬管理等。三是建议立法的事项较窄,单独立法的可能性很小,但可以在制定相应的法规时考虑进去。如小区住宅改作商业用途的问题,可以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何晓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