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场所发生火灾 场所提供者不再独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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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2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的审议,其中拟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发生火灾,该个体户将负相关法律责任,而不像现在所有责任都归到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头上。 去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46万余户,当年我市的4起重大火灾事故中有两起就发生在个体工商户。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消防安全责任的归责主体大多是以单位为主体
本组稿件 记者谢季宏 实习生 周丽萍(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