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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门槛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上海讯为维护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此规定却影响了债权人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利益。很多银行更因此酝酿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门槛。

  据悉,这则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条款六与条款十七。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开发商已进行抵押的房屋,只
要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实际入住,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律师界人士表示,这无疑为业主购房再上了一道“保险”。

  对于银行而言,《规定》第六条却造成了他们在贷款催收与追讨时的一个难题。“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如果贷款人用惟一的一套住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后万一没法还债,法院、银行对这套住房将没有处置权,既不能进行拍卖,也不能强行把住户赶走。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表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有可能会微调”。(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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