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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考虑不周惹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2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米华)省城一位购房者以孩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又想把合同上的买房人改成自己的名字,没想到房产商不配合。今天,这位购房者咨询本报律师团,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据购房者邢先生讲,今年初,他在省城东部买了一套准现房,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邢先生在“买房人”一栏中写的是孩子的名字。该合同签订半年多后,邢
先生想把买房人变更为自己,但到房产开发商处去办理时,却被回绝了。

  据这家房产开发公司售楼处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和邢先生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总公司等多个部门备案,要更改名字办起来非常麻烦,因此公司要求不要更改。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再通过过户的方式解决。

  针对此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想换名字,假如房产商不配合,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购房者除了和房产商进行协商办理之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所以建议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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