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坐视“跨栏”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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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记者郭波彭东实习生米华)本报今日刊出“经十路护栏,跨还是不跨?”并公布读者参与电话后,许多读者来电发表自己的感受和看法。记者发现,在近200个来电中,绝大多数读者都认可了同一个观点:跨栏横穿马路的行为违法而且不文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让经十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都能享受到畅通的快乐。读者来电表达观点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对策,本报记者辑录如下:
对策一:严格行人交通管理。读者马宁表示,毫无疑问,行人在禁止横穿马路的地段横穿马路绝对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他认为,交管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虽然有难度,但也不能放任不管。 不少读者则认为,即使过街天桥数量再多、护栏再高,也阻挡不住一些人“跨栏”的脚步,最重要的是,加强交通法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明白自己违法的后果。 对策二:完善建设过街天桥。在济南市光明街居住的董女士致电本报称,传染病医院附近虽然已经建起了过街天桥,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都没有投入使用,如果这座天桥能够正常使用的话,将大大减少附近“跨栏”者的数量;另有不少市民反映,目前,经十路上可以使用的过街天桥只有4座,还远未达到市民过马路的需要,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规划和建设。家住千佛山医院附近的林女士询问,早就听说要在山师东路市场和千佛山医院之间建一座过街天桥,不知何时能够开工。 对策三:升高马路护栏、重灾区改“敞口”。家住棋盘街的吴大爷说,建议经十路学学经七路,将护栏适当增高到1.3米左右,另外能否考虑借鉴经七路的做法,在某些“跨栏”人流量大的区域给护栏“开口”? 在重汽集团工作的韩先生也表示,经十路毕竟不是高速公路,开几个口应该可以,同时在开口处画上斑马线,这样让司机们也心中有数,能够提防过马路的行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