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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只求无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4 解放日报

  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再难享太平了。最近浙江省在全国首创“庸官问责办法”———《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许多以往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问题的官员,不得不改变想法。从今年2月起,浙江省已经惩治“庸官”2390名,其中94人作待岗处理或辞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也表明“庸官”问责已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深化。

  对失职官员的惩处,古已有之,典型案例当推民间家喻户晓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但是我们对于“庸官”的处理,好像刚开始。其实,生活中的“庸官”并不少见,他们的表现是,四平八稳,无所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热衷于“齐抓共管”、“集体决策”,不愿担肩胛,一心图太平。不久前,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党委书记汪光友被免职一例就颇具典型意义。汪被免职的理由是:任职3年半,“工作不在状态、不思进取,错过该镇发展机遇”。对“不出问题”但“不作为”官员的整肃,无疑是对那些混日子的“庸官”发出“下课”的警示。“原本以为只要不犯错误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样,现在终于知道不能躺在荣誉证书上混日子了。”一位曾获得过不少荣誉,如今却因工作效率低下而被待岗培训的浙江奉化市公安局民警这样反思自己的过错教训。

  对“庸官”问责的目的,并不是要处理一批干部。作为官员,首先要对民众、乃至对民意负责———必须对民众的意见予以回应和交待,即要求官员面对群众承担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我们的官员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却不知道怎么与民相处,就很需要转变态度,更需要制度规范。只有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真正让群众对干部的升降去留有发言权,干部才会自觉地“对下负责”。

  “庸官”问责的关键是要在不同部门与官职之间形成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没有明确的责任体系,所谓“问责”也不过是一种摆设而已。只有在责任体系之内,才有可能实施严格意义上的“庸官”问责制。我们现在要紧的是,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研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评价标准体系。

  “庸官”问责制度,浙江开了一个好头,还需要不断完善。也就是说,对官员,不但要落实行政责任,而且要落实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只注重于追究“庸官”的行政责任,回避追究“庸官”的法律责任,就很有必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完善,防止出现行政责任追究代替法律追究的现象。“庸官”问责的兴起,无疑会对因袭多年的“对上级负责”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不仅彰显了我国的政治进步,更重要的是,从实践角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有助于塑造政府官员的良好形象。严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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