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8 半岛都市报

  本报济南讯 记者12月1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17市全面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分别为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

  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同时也适用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仍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今后调整最
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今年4月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全国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

  新标准实施后,山东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中游偏上水平。现行标准是200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共分为5类,分别为410元、380元、340元、310元、290元。(杨飞越)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