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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缘何频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捐献遗体是为医学、为社会、为他人奉献人生的最后光和热,这种无私奉献精神可贵可敬。然而,这项事业却在现实运作中困难重重———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一位农民的家属来到天津医科大学求助。原因是这位农民的亲属根据他的遗愿捐献了他的遗体,这件事情在当地传开后,乡亲们开始传说,是亲属拿他的遗体卖了钱。一位乡亲说:“不换钱,你们把遗体给医院干什么?”

  尽管,如今越来越多的开明人士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或救死扶伤事业,但由于我国在遗体捐献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致使许多有此意愿的人遗体捐献热心遭遇尴尬。而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又极缺遗体资源,遗体远远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据了解,仅天津医科大学每年教学就需要遗体50具,而天津地区5家高等医学院校,接受遗体捐献的总体数量还达不到这个数字。观念困扰遗体捐献

  捐献遗体,让生命延续,不仅仅体现了捐献者的爱心,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标尺。然而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许多人并不这样认为,致使这项工作困难重重。

  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李必诚一直担任接受遗体捐献工作的负责人。李必诚介绍,根据遗体捐献的特点,学校首先要求志愿捐献者填写捐献书,并获得全部直系亲属的同意。然后,这份志愿捐献书由公证处进行公证。一旦捐献者去世,由学校派专人将遗体接回学校。到目前,天津医科大学收到的志愿捐献书已有近500份,有211人实现了生前的愿望。他说,遗体捐献有悖于世俗丧葬观念,所以许多捐献完成后,捐献者亲属也要面对压力。

  李必诚称,经常有人找我们答应要捐遗体,可到后来都没了音信。有的人决定要捐献遗体,就到学校来领捐献登记表格,结果回家后家人不同意,只好作罢。天津医科大学从开始接受遗体捐献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人次的表格不能回收。遗体捐献无章可循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遗体捐献事业一直由非专门机构的大学来做,政府投入很少,所以很多方面的缺陷在所难免。就目前遗体捐献工作面临的困难,这位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缺乏法律依据。

  采访时记者了解,一些医学院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个别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却又反悔,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此外,捐献的遗体是否有人格权,家属对捐献者遗体的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是否有知情权等,涉及伦理及法律问题。由于无法可依,这给接收捐献者的相关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据悉,由于国家并未规定遗体捐献工作由那个机构负责,又由于缺乏专项经费,拉运遗体、慰问看望临终捐献者以及其它办公经费已经让相关研究机构不堪重负。捐献环境等待改善

  一位写下了遗体捐献志愿书的老人说,他到公证处公证时才知道,这种公证是收费的。他说,虽然只花了10块钱,但他感觉很别扭。另一位身患绝症的捐献者也提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捐献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等服务,这样的措施更会让捐献者“暖心”。

  李必诚说,有关部门曾专门协调过公证费的问题。天津市公证处一开始就把公证费定在10元,但有的区级公证处进行一次遗体捐献公证竟需要300多元,让准备捐献的老人“心寒”。李必诚说,学校没有专项经费,这些钱只好由捐献者出。虽然不合理,但也只能这样执行。

  有关专家认为,之所以过去20年中遗体捐献事业发展很慢,和整个事业的体制有关。如果能建立专门的社会公益机构,统一接受捐献,对捐献遗体实现统一调拨,院校共享,这更有利于医学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李必诚说,捐献遗体是为医学、为社会、为他人奉献了人生的最后光和热,这种无私奉献精神是可敬的。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精神,我们没有理由让捐献者们陷入困惑失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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