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名镇干部玩忽职守造成特大矿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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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48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6日消息:贵州省毕节市3名乡镇干部玩忽职守,对一起死亡14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毕节市法院日前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毕节市杨家湾镇副镇长钟以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原镇乡企站站长路绍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乡镇干部聂开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庭审理查明,钟以福原任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副镇长,于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此期间,他长期放任本镇不具备生产条件、各级政府下文要求停止作业的民用煤厂偷挖盗采。他在多次带队检查中均发现华祥煤厂存
乡镇干部聂开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他与华祥煤厂包保责任人路绍宇一起,在对华祥煤厂管理和检查中,发现政府封条被撕,上锁的绞车被打开,有人违规下井作业后,以看不见出煤为由,并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查。同年3月3日,两人再次到华祥煤厂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便打招呼予以禁止。煤矿老板假称在修巷道,两人未认真检查,竟与对方在煤厂喝酒吃饭,不按要求对煤厂进行查封和监控。 2004年3月12日,华祥煤厂在没有瓦斯检测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组织工人下井非法开采,酿成瓦斯爆炸死亡14人的特大事故。 法院认为,这3名被告人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这起特大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这3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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