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劣质奶粉民事索赔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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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5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 石中原)安徽阜阳一岁幼童小雪,在自己刚满周岁时,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因销售伪劣奶粉致原告严重营养不良的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夫妇被判赔偿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至此,阜阳首例因产品责任索赔纠纷一审结案。 原告童小雪因食用从被告夫妇经营处购买的“聪儿壮”牌奶粉后出现头大、浮肿、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今年3月15日,原告之父投诉后,经工商部门处理,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阜阳中院经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奶粉经检验其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致原告食用后患营养不良综合征。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购奶粉款等计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