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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赎现场竟撕票杀人 廉江三绑匪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0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绑架勒索60万元、枪杀人质、射伤人质家属及警察,12月14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月在廉江发生的绑架撕票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李太权、梁永才、缪永市均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该案三被告分别为李太权(43岁)、缪永市(21岁)、梁永才(20岁),均为廉江市人,初中文化。今年11月初,李太权纠集梁、缪密谋绑架作案。李太权提出绑架电
器老板罗某勒索钱财,梁、缪表示同意。三人商定,绑架到人质后,若人质家属报案或不交赎金,就开枪杀害人质。后来,他们看罗某出入均驾驶小汽车,难以实施绑架,便将绑架对象转移到罗某的儿子身上。

  三人在罗某住宅附近守候了好几天,发现19岁的罗某群(罗某的侄子,今年19岁,廉江一中学生)经常出入罗某家,以为他就是罗某的儿子。11月12日早上6时许,李太权驾驶一辆小汽车载着梁、缪两人在廉城东街守候。当罗某群骑自行车上学路过时,三人便伺机将其绑架上汽车,送到廉江石城镇一树林内收藏,然后打电话给罗某群的父亲勒索赎金200万元,并称不给赎金或报警就打死罗某群。后来,经与罗某群亲属商定,赎金降至60万元,并确定了交赎金时间和地点。

  11月12日晚上11时,三绑匪将人质罗某群送到石城镇高街桥的桥头处,李太权持一猎枪在桥南侧的树林里看守人质,梁、缪两人各持一支猎枪在桥北侧负责收取赎金。

  不久,罗某群的父亲等人到高街桥北侧准备交赎金时,守候在桥南侧的李太权发现周围有人走动,怀疑是公安人员,便向罗某群的背部开了一枪,当场将人质杀害。梁、缪两人听到李太权开枪,也疯狂地向前来交赎金的罗某群的父亲和办案民警连开7枪,罗父和两名警察被打伤。

  随后,三人逃到廉江市新民镇大堂村躲藏。次日13时许,廉江警方查出绑匪躲藏地点,迅速出警包围,将三人抓获归案,同时缴获三支猎枪、子弹47发一支发令枪、子弹2发等作案工具。

  14日庭上,检察院对三被告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共同合谋、精心策划,持枪绑架在校学生,勒索金额特别巨大,并当场开枪杀害人质,又开枪射杀被害人亲属及办案民警,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特对三被告提起公诉,请求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太权、梁永才、缪永市均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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