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四高官帮助原副市长杨秀珠贪污1100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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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1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杭州12月15日电 (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刘伟明)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高云光等人涉嫌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帮助”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贪污公款1100余万元案14日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6年底,当时的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秀珠(因潜逃海外另案处理),将时任温州市
杨秀珠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到市规划局盖章。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按高测算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万余元。该发票后经高云光、杨秀珠等人审批签字,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 1997年,金建林和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会计李晓燕一起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上述1104万余元公款分成多次陆续交给杨秀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