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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有规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3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田雨)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5日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实施意见明确,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陪审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

  实施意见强调,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

  根据这个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将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尽快出台《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目前这两个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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