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苯超标致死案原告提供两病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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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4:18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北京市奥拓车车主苯超标致死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庭审中,原告陈述了上诉理由,并提供了另两例奥拓车主患肿瘤病例。 2002年8月,朱继荣从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奥拓汽车,同年10月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2003年3月,朱继荣病逝。2003年7月底,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该车车内空气苯含量为0.18毫克/立方米,高于室内环境标准。朱的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此案是一起因车内环境污染导致人身健康损害赔偿的案件,而一审法院没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和严格的被告举证制。原告还对一审判决中适用的苯含量标准等问题提出置疑。法院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