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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七区上调1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4: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12月16日消息 (记者 刘华栋 实习记者 李晶)从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至每月53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80元提高至每月470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根据青岛市刚刚出台的规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
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先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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