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人均增加39.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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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4:44 石家庄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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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王巍)昨天,记者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会上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2月25日前各企业要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了解,此次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按照当地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5%确定,人均增加额39.17元,增长率为6.696%。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但不包括按照《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不平衡的
实施方案》规定办理离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普调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1元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增加。特殊群体调整标准。一是1993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是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和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四是在具体工作中,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低收入群体调整标准。确定了四部分低收入群体,在普调和特调后继续增加一定的养老金,最多可再增加10-25元。一是缴费年限满19年及以下,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30元的,可再增加15元,但最高不能超过330元。二是缴费年限满20年至29年,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40元的,可再增加20元,但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能超过440元。三是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低于490元的,可再增加25元,但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能超过490元。四是退职人员普调后月基本生活费仍低于300元的,可再增加10元,但基本生活费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和企业要切实抓好这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各企业要在16日至19日到社保机构领取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花名册,20日至25日,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复核、审批。各企业要按时足额将增加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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