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原院长落马轨迹:双规期间自杀未遂(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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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7:52 法制早报 | ||||||||
吴振汉的落马轨迹 消息人士15日下午透露,与吴案有关的11人已被双规或逮捕。由于会涉及到具体当事人利益,吴振汉一案极有可能移送异地办理。
吴的落马与辽宁田凤歧、广东麦崇楷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连妻儿以及亲属卷入案件诉讼并从中获益。 而此时那个被称之为一向比较规矩的吴公子——吴剑雄还是浮出了水面。这个被外界认为不怎么显山露水的高官子弟,此前就职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由于该公司的业务中涉及不良资产的管理执行工作,因此吴剑雄参与省高院的案件执行可谓顺理成章。在另一方面,由于一直以来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案件执行,所以吴剑雄平时的工作并不为人所注目。 从1999年5月起短短一年时间,湖南省高院先后有五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接近4亿元。随后,湖南省高院查封金北圣公司的资产深圳大世界商业城。在进行查封资产拍卖时,湖南省高院并不是由执行庭来执行,而是把业务外包给李小平。李小平曾是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吴振汉当时任刑一庭庭长,由于两人是同乡,关系一度甚为密切。1998年,吴振汉升任湖南省高院院长,李小平以其妻为法人代表成立了一家拍卖公司。 2000年初,李小平夫妇的这家拍卖公司得到了湖南省高院拍卖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第三、五层的委托函。专案组已查明,为了寻求吴振汉的支持,李小平夫妇让吴振汉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上班的儿子吴剑雄共同参与拍卖,佣金双方分成。 按照行规拍卖业务至少可以得到相当于标的物4%的佣金,“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4亿元拍卖标的1600万元的佣金,也被湖南高院前院长詹顺初的儿子詹小勇盯上了,最后詹小勇取得了深圳大世界商业城其他楼层的拍卖权。 詹小勇在长沙开了一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尽管他没有自己的拍卖公司,但是丝毫不妨碍他揽下这桩法院拍卖业务。后来他找到深圳一家拍卖公司,将自己揽到的拍卖业务交给该公司操作,拍卖佣金对半分成。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七室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秘密进入湖南,联合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开始彻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随后,“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的隐情被一一揭开,湖南省高院经二庭两位副庭长、一位副局长以及三个执行员已先后被刑事拘留。而此前,得到消息的吴剑雄却早已不知去向。 消息人士15日透露,由于会涉及到具体当事人利益,吴振汉一案极有可能移送到异地审理。 15日中午,湖南省高院的一位法官向本报透露,截至目前该院已有11名人员涉嫌吴案。其中一人被双规(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晓华),10人被逮捕。1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江必新亲自主持了高院的动员大会,会议一直开到下午6点,江必新院长在会上动员有关“上了名单”的人员尽快向有关部门交待问题。这意味着涉案人数可能要超过当前的数字。(感谢陈勇对本报记者采访提供的帮助) 链接 吴振汉,男,1940.11出生,汉族,湖南安乡人,1966.01入党,1964.01工作 大学本科,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 1964.01-1969.01 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1969.01-1973.06 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1973.06-1979.02 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79.02-198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1.12-1983.1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1-1986.03 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03-1991.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03-1993.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1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01- 2004.05.1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本报实习记者 李慎波 发自长沙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