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创造和谐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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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强调,人民法院能否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肖扬是在16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指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实行依法执政、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必然要求。 肖扬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增强6个方面的能力: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肖扬强调,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始终注重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和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