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行贿20万面临双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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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1: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州检察院昨天透露,法院宣判构成单位行贿罪名的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面临双重处罚:公司缴纳5万元罚金,法人代表胡某被判处6个月拘役,缓刑6个月。
经营地设在本市通州区的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向该区一国有大型化工厂供应化工原料。2001年以来,该公司开始贿赂国有化工厂的计量站工作人员,采取多报化工原料吨数的形式,从化工厂多结货款。 年初,通州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后,7天内侦破此案。据悉,两年间宁波大榭博铭公司,先后3次向该化工厂的计量站主任梁某和统计员刘某行贿20万元。而统计人员的违规操作,使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获利29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