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公民可申请当人民陪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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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5: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 今后,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向法院申请当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及合议。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赋予了公民这项权利。 意见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
意见强调,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单位不能因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或者审判活动,克扣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