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中消协15日转发张家界市消委会的消费警示,指出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当消费者与商家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 每逢节假日,许多商家便推出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而在商家的广告、海报末尾一般都附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提示。目前,有关对商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