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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中消协15日转发张家界市消委会的消费警示,指出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当消费者与商家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

  每逢节假日,许多商家便推出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而在商家的广告、海报末尾一般都附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提示。目前,有关对商家
“最终解释权”的投诉不断增加,为此,消协提醒各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应科学理性地消费。当消费者因商家打折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消协及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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