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矿难赔偿金不少于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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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6: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以引导煤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规定指出: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矿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金一般都在3万元到8万元之间,这与矿主高额的利益相比,根本不成比例。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