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方财政挪用滞留救灾款429万 27人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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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6:4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7日电 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因挪用、滞留救灾款429万元,河南省27名乡官、村官受到严肃处分。 2003年,河南省123个县(区、市)遭受严重洪涝和风雹灾害,灾害造成粮食、经济作物大幅减产。为确保灾民生产自救和生活的稳定,国务院分配河南省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4亿余元。河南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曾两次发特急内部电报对农业税灾歉减免
河南审计厅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财政配套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不到位和挪用、滞留、抵顶农业税尾欠及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发放环节存在的核灾不实、未张榜公布、委托村干部代领代发等问题。河南审计厅最后审计出共有129万元救灾款被挪用,还有300万元救灾款一直滞留未发。 审计结果公布后,挪用和抵顶农业税尾欠的129万多元灾歉减免资金,除61万多元发给困难农户无法收回外,河南追回68万元并按照规定重新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将300万元滞留资金全部发放受灾户。侵害灾民利益的27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人,财政所所长7人,财政所工作人员7人,村干部1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