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矿难家属获赔660万 死亡赔偿金不得低2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 关键字 首页湖北日报时事报道 山西盂县矿难家属获赔660万 死亡赔偿金不得低20万
(2004-12-1707:07:24)据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以引导煤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规定指出: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记者16日下午从山西盂县人民政府获悉,“12·9”矿难善后工作基本结束,33名遇难矿工的家属获赔660万元。由煤矿所属的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出资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