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别克凯越”致人白血病案判决 发病时间不合病理三岁孩童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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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29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通讯员严剑漪本报记者徐亢美
发病时间是关键 上海通用诉讼代理人提出,原告仅凭检测报告认为“别克凯越”是致病原因,该结论过于牵强。被告生产的车辆通过了国家强制认证体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根本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可能。 为查明原告损伤与被告车内气体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法院与上海市医学会取得联系,借助专业医学知识对本案作出判断。11月30日,医学会5位医学专家作出一致意见:有机溶剂的化学毒性引起白血病,苯列首位,而在本案中两次测定苯的含量均低于检测所引用的标准。苯致急性白血病的发病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患儿在购车短期内发生急性高危型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不符合病理学演变的特性。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医学和事实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