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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别克凯越”致人白血病案判决 发病时间不合病理三岁孩童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29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通讯员严剑漪本报记者徐亢美

      “指控别克凯越轿车致人白血病案”昨天上午一审判决。法庭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7万余元及全部后续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买了新车孩子病倒

      今年3月1日,朱泽成的祖父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家人发现这辆新车的车厢内总是有股浓烈的异味,刺得人眼泪直流,开车时间稍长些还会出现轻度眩晕。当月下旬,3岁小孙儿朱泽成颈部淋
巴结莫名肿大,经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经医生询问,朱家突然想,小孙儿经常乘坐轿车或在轿车内玩耍,难道是轿车惹的祸?5月20日和6月22日,朱家先后委托上海市室内装潢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浦东北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自己的凯越车进行了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内的甲醛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两种物质含量均超过正常值,苯的含量未超过标准限值。拿着这两份检测报告,朱家以朱泽成的名义状告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病时间是关键

      上海通用诉讼代理人提出,原告仅凭检测报告认为“别克凯越”是致病原因,该结论过于牵强。被告生产的车辆通过了国家强制认证体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根本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可能。

      为查明原告损伤与被告车内气体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法院与上海市医学会取得联系,借助专业医学知识对本案作出判断。11月30日,医学会5位医学专家作出一致意见:有机溶剂的化学毒性引起白血病,苯列首位,而在本案中两次测定苯的含量均低于检测所引用的标准。苯致急性白血病的发病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患儿在购车短期内发生急性高危型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不符合病理学演变的特性。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医学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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