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考核奖励公务员 连续2年不称职就下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7日电北京娱乐信报消息,昨天,北京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对2004年度公务员进行考核奖励。根据规定,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予以辞退。 考核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群众认可”为重点,按照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
北京市人事局要求,市、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察考核奖金发放,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督察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拉开档次。“优秀”等次人员,督察考核奖金可高于“称职”等次人员10%。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 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郑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