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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出现五大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17 每日新报

  广州新时代诉本市五被告音乐电视侵权案昨开审张家民张晓杰曹家平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张晓杰通讯员曹家平】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报报道的“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本市东方之珠等五被告音乐电视侵权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就原告诉讼请求是否与社会利益相冲突进行了激烈辩论。

  开庭之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首先陈述了诉讼请求———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拥有著作权作品的放映权,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五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东方之珠夜总会有限公司、东海岸娱乐总汇有限公司、晟明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及活力娱乐城经营者共同委托上海律师毛慧刚出庭应诉。他在答辩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毛慧刚表示,卡拉OK已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形式,也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为国家创造了税收,也为不少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在使用权利时不得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

  毛慧刚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无任何受到损害的证据。其实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和华纳一样,都是受国际唱片协会这个境外注册组织的指使提起诉讼的。毛慧刚表示,放映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而不是精神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财产权利要求赔礼道歉。而且,原告也无任何商业声誉降低的依据。

  被告阿一练歌房经营者的代理人也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她还表示,阿一练歌房曲库中的歌曲都是购买设备时随机赠送的,因此阿一练歌房不应受到责任追究。

  被告答辩之后,本案审判长归纳了五个争议焦点:涉案音乐电视是作品还是制品;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诉讼请求是否与社会利益相冲突;原告的索赔依据是否充分;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赔礼道歉。

  围绕着这五个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当庭播放了四首毛宁的音乐电视。原告的代理人在辩论阶段表示,原告诉请与社会利益无丝毫冲突。涉案作品享有专有权,应受法律保护。五被告的违法行为才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据了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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