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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骗子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17 每日新报

  《男子设下陷阱敛财 14万》后续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日前报道的“被告人刘某利用征婚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无业青年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998年4月刑满释放。刘某谎称自己未婚,有十几部汽车开展租赁业务,月薪过万,以征婚为手段骗取多名女子钱财。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刘某虽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不予供认,但法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无法挽回,故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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