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为减轻家长负担规定校服利润不得超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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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开始执行新规定。日前,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校服的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要求,要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服装
是否穿校服学校可以自己定 新规定强调,各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加强学生教育,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本校实际,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及学生着装工作进行自主决策。 款式要参考学生及家长意见 新规定要求,中小学校校服款式的设计应遵循“朴素、大方、舒适、实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符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部门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公开征集校服款式,组织学校校服款式展示会,请专家、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来评选,确定校服款式。各校按照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自主选择本校校服款式。 公开招标确定校服生产企业 中小学校校服生产企业实行统一的资质招投标,有关部门将制定《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机构对所有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校服生产资质中标企业。各校也必须在中标企业中选择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利润将控制在5%以内 学校校服价格由原辅材料费用、制作成本、应分摊费用、利润、税金构成。按省物价局规定,校服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用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享受减免政策的学生由学校决定。 质量有问题企业要赔偿 新规定还要求,应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中标企业,校服质量要求、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一律向社会公示。要组织质检机构和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校服生产企业及校服质量,检验结果也向社会公开。 学校违反校服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企业违反校服管理规定和要求的,除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外,取消该企业生产校服资格,不得再参与校服生产。记者曹丰 | ||||||||